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的线索,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泗水县1家经营户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行为进行核查。
4月7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4月8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通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火神山”、“ 雷神山”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对“火神山”“雷神山”的在先权利。4月16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此案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济宁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