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湿地乡镇、湿地村居和小微湿地在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助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近日,济宁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湿地乡镇、湿地村居和小微湿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济宁市湿地乡镇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湿地乡镇建设标准(试行)》、《济宁市湿地村居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湿地村居建设标准(试行)》《济宁市小微湿地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小微湿地建设标准(试行)》等6项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标志着济宁市湿地乡镇、村居及小微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全市湿地乡镇、湿地村居和小微湿地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中提到,济宁市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升湿地乡镇、湿地村居和小微湿地创建工作,切实巩固和加强创建成果,确保湿地乡镇、湿地村居和小微湿地创建取得实效。据统计,我市2019年共建设湿地乡镇17个、湿地村居28个、小微湿地62个。今年将在去年基础上,创新推动小微湿地试点建设,重点打造8公顷以下的河流湿地、坑塘湿地、塌陷区湿地以及城区公园、植物园和新建社区小微湿地建设,确保年底新建或完善小微湿地 60 处。
小微湿地是指自然界在长期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小型、微型湿地,如小湖、自然水塘、小溪、小型河道河湾、沟渠等,乡村小微湿地多以塘田沟渠堰井溪等形态出现,但大多数的小微湿地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小微湿地尽管面积比较小,但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水质净化、美化景观和生态环境、调节小微气候等功能,不仅能改善城市和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还能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舒适的栖息环境,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