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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总额602.66亿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增值收益、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18年度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聘请法律顾问。

(6)开展存量公转商及银行授信融资业务。

(7)调整贷款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及贷款时间间隔。

2.(1)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成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923家,实缴单位9699家,净增单位665家;新开户职工5.68万人,实缴职工58.13万人,净增职工1.13万人;缴存额82.97亿元,同比增长8.32%。2019年末,缴存总额602.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7%;缴存余额249.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65.11亿元,同比增长4.54%;占当年缴存额的78.47%,比上年减少2.8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53.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万笔59.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7%、16.1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5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8万笔429.98亿元,贷款余额250.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2%、16.17%、1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25%,比上年末增加3.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融资:2019年,融资1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0亿元,融资余额1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1亿元,1年以上定期4.1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3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25%,比上年末增加3.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82592.50万元,同比增长8.57%。其中,存款利息376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475.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48.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5399.74万元,同比增长9.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535.15万元,归集手续费3976.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24.43万元,其他2063.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7192.76万元,同比增长7.54%。其中,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49.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94.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48.8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94.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39.9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226.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201.14万元,同比下降15.55%。其中,人员经费1167.16万元,公用经费124.42万元,专项经费2909.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9.41万元,逾期率0.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49.5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36%、1.98%和8.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2%,国有企业占4.46%,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其他占7.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49%,国有企业占14.72%,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3.37%;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4.24%,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2%,其他占8.0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9年,23.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5.1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7%,租赁住房占3.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7%,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0.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9.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27%,比上年末减少12.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09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45%,90-144(含)平方米占73.74%,144平方米以上占17.81%。购买新房占80.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0%),购买二手房占19.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1%,30岁-40岁(含)占44.36%,40岁-50岁(含)占24.12%,50岁以上占7.71%;首次申请贷款占89.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2%;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76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007.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1.83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2014.1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52%,比上年增加6.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19〕24号)要求,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1)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办理。(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调整为:综合科、党建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个贷服务科、信息技术科、服务管理科(12329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分支机构设置保持不变,人员编制数无变化。

2.依据《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新增贷款受托银行三家,分别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截至2019年底,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2.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规定,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此次政策调整,删除了“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提取条件,调整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取人范围,规范了“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业务的无房区域要求,增加了“职工购买拍卖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业务,设置了“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区域限制、“职工购房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计算可贷额度时须留存的金额”等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优化了业务流程,规范了提取材料,调整了提取业务的频次及额度。

3.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标准》,修订并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32号),规范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贷款对象、贷款担保方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贷款规范,为公积金贷款提供规范性、指导性政策依据。

4.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19〕33号),一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在原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缴存余额及缴存余额挂钩的额度计算公式,二是增加了对贷款对象的限制,三是调整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5.继续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按照每笔贷款担保办结时间进行排序,并且依据每月资金余额确定贷款发放金额。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多点布局。市直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达到24处,实行相同的管理规定、办事流程、服务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渠道和多点布局、就近办理的服务条件。

2.标准化布局服务设施。对服务窗口进行精细化管理,优化窗口配置,为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统一配备了便民服务台、轮椅、雨伞、自助查询机、自动叫号机等服务设施,满足了职工群众事务需求。

3.精简业务要件。实现“简化办”。推进“减证便民”,取消了缴存证明、提取证明、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关系证明等10项证明事项。取消了全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材料复印件,实现了业务办理“无纸化”。

4.不断强化信息建设,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开通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网上业务大厅等多种线上服务渠道,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办理途径。新增缴存单位自助办理汇补缴、单位开户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失业提取、异地转移、职工缴存证明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打印申请业务。依托网上平台,实现20余项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零跑腿”办理。

5.积极搭乘其他服务载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我中心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29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新增爱山东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市审批局一体机、商业银行APP等查询渠道,其中爱山东APP已经实现了部分提取业务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在2018年高分通过“双贯标”验收的基础上,2019年,依据数据贯标的新标准,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对系统数据进行查缺补漏,校验补录历史数据,升级优化信息系统,进一步降低了疑似风险点并提高了数据质量、保证了系统安全。

2.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地域壁垒,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的联网查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校验。

3.依托省、市共享平台,实现与社保(退休)、民政(婚姻、殡葬)、不动产、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对接人民银行,实现了个人征信信息的联网核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18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理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通过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复审;机关党支部被市委授予“济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城区第一管理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兖矿集团分中心服务大厅、梁山县管理部服务大厅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刘东升同志荣获2018年度综合考核先进个人嘉奖,王磊、李婷、李军、郝慧慧、亓兴花、黄亚楼、韩雯、臧晓等8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孔儒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高晴同志与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晶共同撰写的《中国金融系统压力指数的设计及其应用》被评为山东省第三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三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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