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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个月!济宁常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继被告人曹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后,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初,常某某夫妻途径湖北疫区回到济宁市,在其丈夫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和公安机关传唤过程中,常某某对出警人员进行拦抱、撕扯,致使两名出警人员的左手食指被咬伤。

宣判后,被告人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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