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更好的服务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在疫情之后尽快复工复产,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一)政策依据
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2.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二)政策支持范围
济宁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三)所需申请材料
纸质版《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1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书,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旅行社交纳保证金情况、有无待处理违规处罚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统一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2.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旅行社进行综合审核,无问题后,及时向申请旅行社发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旅行社取得《退款通知书》后,与银行进行电话预约,确定好相关事项后,携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存款开户证明书》(存单)、《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及旅行社全套印鉴等前去办理。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2173678,联系人:闫雪静
在职导游员晋级中、高级导游考试奖励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二)政策支持范围
通过2020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在职导游员。
(三)所需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网址、要求以省文旅厅通知为准。
2.资格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核。
3.缴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站进行网上交费。缴费时间、金额以省文旅厅通知为准。
4.省文旅厅核定通过人员名单并奖励,其中晋级中级导游员的奖励500元,晋级高级导游员的奖励1000元。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212396,联系人:顾非
提前兑付入境旅游奖励补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旅发〔2017〕74号)。
(二)政策支持范围
2020年4月底前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对2019年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
(三)所需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省文旅厅根据《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奖励。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2259589,联系人:马荣华
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二)政策支持范围
2020年3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旅行社予以奖补。
(三)所需申请材料
待省文旅厅具体操作细则下发后,按要求执行。
(四)办理流程
待省文旅厅具体操作细则下发后,按要求执行。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2173678,联系人:闫雪静
第四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2.《关于扎实做好疫情结束后文化旅游业迅速恢复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济文旅字〔2020〕23号)。
(二)政策支持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文化旅游景区均可申报参加。
(三)所需申请材料
1.纸质版合同《济宁市文化惠民消费季合作协议书》一式3份;
2.《济宁市文化惠民服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协议》一式4份;
3.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各7份。
(四)办理流程
企业:
1.登录“济宁文化惠民消费服务平台”(www.sdlfcm.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申报流程填写详细信息、下载合同自行打印填写。
2.市平台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店铺,企业按照流程完善信息、上传产品,同时将合同及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各7份直接报送或快递至市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与消费季活动。
普通市民:
关注“济宁文旅”微信公众号,在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之后,即可领取惠民消费券,在服务平台上购买喜欢的文化旅游产品。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其中产品消费补贴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为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实惠,消费季期间领用消费券设置了上限额度,每人最高领取500元。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2172530,联系人:杨韦拉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
(一)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支持范围
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
(三)所需申请材料
根据各银行机构要求。
(四)办理流程
直接申报银行贷款类:企业向地方法人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融资类: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zwfw.sd.gov.cn/)首页中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注册登录后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2172530,联系人:马敏
重点文旅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二)政策支持范围
纳入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
(三)企业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2.企业财政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所在县(市、区)政府对项目发展高度重视,已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3.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3年内建成营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4.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关证明。
(五)所需申请材料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文件;
2.山东省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正式投资合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5.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
6.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
7.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的确认单(贴息期内);
8.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六)办理流程
1.符合要求的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填报《山东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引导资金申请表》、提供所需申报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报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以正式文件,统一归纳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审核;
3.市财政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核;
4.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正式文件向省文旅厅申报。
(七)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2172530,联系人:马敏
推荐剧院列入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试点单位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2.《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扎实做好疫情结束后文化旅游业迅速恢复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济文旅字〔2020〕23号 )。
(二)政策支持范围
凡市内行政区域内能够承接大中型舞台文艺表演活动、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电力消防安全要求的有经营性演出许可证的国有专业剧场、剧院均可申报。申报场馆不含文化演艺单位内部排练厅、会议厅等非职业演出场所。
(三)所需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需进行现场勘察。
(四)办理流程
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至山东演艺集团,由山东演艺集团对剧院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数据采集。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2348543,联系人:张国林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扎实做好疫情结束后文化旅游业迅速恢复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济文旅字〔2020〕23号 )。
(二)政策支持范围
文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所需申请材料
相关材料详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申报指南(2020年尚未发布)。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帮助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工作,并指导网上填报。
(五)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2348543,联系人:张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