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和2017年综合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省级农高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评估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5日-3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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