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见习基地
青年见习基地是指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企业为主),批准设立的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
2.符合见习对象
①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
②16-24周岁济宁户籍未就业或失业青年。
3.参加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名见习生只有一次见习机会,不得重复参加见习。
4.见习日常事项
①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协议明确了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双方签订见习协议后须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②办理人身意外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经费每人每月应不低于15元;保险期限应不低于见习协议约定的见习期限。
③见习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生享受每月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且通过银行卡发放。
④鼓励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生,对表现优异的见习生可以提前转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⑤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的见习生,由见习基地协助出具“见习鉴定表”和“见习终止证明”。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影响,为保护广大小主们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近日市人社局对市属青年见习基地见习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已有10家市属见习提供51个见习岗位,需求见习生345人。现将各基地需求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