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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年!济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检察官在检察院远程庭审室,法官在法院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相隔三地,整个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着。

2月18日下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治国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

案件办理过程

为了保障案件顺利诉讼,任城区检察院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形成威慑。

2月14日,曹某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任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2月16日,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2月17日,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8日,任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从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仅用4天。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诉讼需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任城区检察院在与法院、看守所沟通协商后,依托远程庭审系统开展网上庭审。

庭审中,任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务,并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随着法锤落下,该案也成为了全市首例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宣判的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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