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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安依法处置4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故意隐瞒事实,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嘉祥3人被行政拘留

2月4日,嘉祥县公安局兖兰路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国际商贸城小区居民王某某故意隐瞒其岳父刘某某、岳母陈某某及其妻弟刘某由武汉前来嘉祥过年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夫妇及其妻弟等三人传唤调查,三人对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措施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三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已对王某某及其亲属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经查,王某某岳父母刘某某、陈某某二人于2020年1月17日从武汉汉口乘坐K974次火车到菏泽,后到嘉祥。王某某妻弟刘某于2020年1月23日由武汉驾驶私家车到嘉祥。上述三人到嘉祥后,均住嘉祥国际商贸城C区10号楼5单元601室。期间,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对业主逐一进行询问登记。为逃避被隔离留观措施,王某某夫妇故意隐瞒其亲属三人从武汉返乡事实,拒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造成疫情隐患。

2、扰乱医院秩序殴打医生,市中4人被依法处理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求病人家属除一人陪护不得探视。2020年1月28日13时40分许,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2号楼内,医生魏某对逗留在病房外走廊的探视病人的徐某海、宋某宝、宋某朋、宋某龙4人进行劝离时,该四人拒不配合并与医生魏某发生争吵,进而殴打医生,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对徐某海、宋某朋、宋某龙3人行政拘留10日,宋某宝行政拘留7日。

3、阻碍疫情防控,高新区2人被打击处理

2月3日20时许,在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垞河村疫情防疫点,垞河村疫情防护点工作人员在对孙某进行劝阻时,孙某闹事并辱骂疫情防护点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孙某控制,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2月3日12时30分,在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苑西区南门疫情防控执勤点,郑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人员的检查,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经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黄屯派出所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疫情期间聚众性娱乐,微山多人被依法处罚

2020年2月4日23时许,微山县公安局夏镇第一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城区新河南街汉庭台球室仍在营业,并有人聚众娱乐。

自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以来,微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先后于2020年2月1日、4日下发了《微山县关于全面管控人员流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夏镇街道也下发了《关于辖区内门市部暂停营业的通知》,该台球室负责人薛某某在明知不能营业、聚集人员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仍然以营利为目的聚集18名人员在其经营的台球室内娱乐,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同时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微山县公安局已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做一个抗击疫情的配合者、支持者,传播抗击疫情正能量的宣传者、行动者。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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