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大气指挥部召开了全市柴油车辆管控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打赢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也是济宁市大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对空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会上宣读了《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的通知》。
《通知》要求,围绕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宗旨,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并通过错峰运输引导相关企业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市工信局牵头做好焦化、铸造、水泥、砖瓦、石灰、陶瓷、炭素、制药等错峰生产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火电、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能源局牵头做好煤矿、煤炭经营企业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非煤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做好港口码头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拆迁)工地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做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城市客运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
市公路发展事业中心牵头做好道路施工、国省道道路保洁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
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做好水利施工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城管局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等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做好秋冬季期间上路不达标车辆查处工作和城区超载站点的日常检查工作。
重点任务
秋冬季重点任务:秋冬季期间,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
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用车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成立专项督察组,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在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重点用车企业要严管重罚。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扛起责任,坚决做好柴油车辆管控工作,切实降低秋冬季期间工业运输污染排放,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凡日常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用车企业管控范围,并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制定监管行业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要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底调查,调查其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配套建立秋冬季实施错峰的企业及其运输车辆清单,市直有关部门将清单汇总后报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车企业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夯实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1月15日前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要实行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帮扶范围,保证明白纸发放全覆盖,确保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管控通知全面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加强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一企一策”错峰措施。对列入错峰运输清单没有实施或未按要求实施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国家和省在各类巡查中发现工作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情况严重的,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