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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秉承统筹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的原则,系统性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以优先恢复耕地为主,进行因地制宜的生态修复治理行动,2019-2021年将治理稳沉采煤塌陷地10.39万亩,其中历史遗留3.3万亩。

济宁市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将济宁市分为三大片区,东部生态景观治理区,重点实施邹城市太平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邹城市中心店镇沉陷区生态农业治理工程、曲阜市兴隆庄沉陷区文旅产业治理工程3项工程。中部城市功能开发区,重点实施兖矿集团沉陷区接续产业治理工程、太白湖新区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太白湖新区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任城区唐口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5项工程。南部湿地保护治理区,重点实施微山县傅村街道塌陷地农渔业治理工程、鱼台县鹿洼积水塌陷地湿地生态治理工程2项工程。

提升济宁市治理专项规划,开展沉陷区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高水平、高标准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分别编制“十二明珠”项目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沉陷积水区生态修复,开展平原水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鼓励扶持接续产业项目建设。

“十二明珠”范围内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煤炭企业对接,签订委托代为治理协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治理。监督市属及以下煤炭企业按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5%的比例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投入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济宁市生态环建设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采煤塌陷地治理和沉陷区生态修复遇到的问题。压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煤炭企业的治理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红黄蓝警示和问责约谈制度。对治理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或矿业集团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炭企业履行治理义务、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情况,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监督监管责任和落实年度任务目标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对煤炭企业的执法机制,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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