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对2019 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算,在正常发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亿元基础上,省财政又额外奖补我市1.16亿元(其中,财政直管县7503万元、其它4098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奖补资金总额位列全省第3名。
2018年、2019年,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均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其中,2019年棚户区改造共开工1.7万套、开工率122.38%,基本建成1.57万套,完成率262.97%;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974户,完成率131.6%。按照政策要求,对于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省定任务的地市,省财政在正常发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补。
目前,我市共对上争取2020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9亿元(含财政直管县1.56亿元),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筹建公租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我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