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学来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该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对5名被告人的行为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详细的公诉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学来、张庆岗、刘威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庆岗、盛振仁、巩文兴为索取债务、肆意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学来、张庆岗、刘威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索取高利贷债务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学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盛振仁、巩文兴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