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侯仰存职务侵占案,经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仰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8.26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9日,被告人侯仰存在担任嘉祥县嘉祥街道嘉祥村十二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该村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村会计存入其名下账户的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82625元分两次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2019年10月9日,被告人侯仰存到嘉祥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侯仰存退缴全部赃款。
嘉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仰存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侯仰存职务侵占征地专项款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接受处罚,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