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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西周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近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西周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张西周犯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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