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跃国等7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案在嘉祥县法院开庭审理。嘉祥县检察院检察长廉彪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健出庭支持公诉。
犯罪事实
2009年7月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岳跃国、岳纪祥以“济宁永大典当行”、“济宁精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岳跃国、岳纪祥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岳省委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岳俊朋、岳浩、张东升、张彪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涉案财产处置、量刑等发表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