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济宁交警公布最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有5人分别因交通肇事逃逸、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获刑。
“终身禁驾” 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严重性不用言语,我们直接上名单吧。
这5人中驾龄最长的19年,最短的2年。同时,济宁交警还公布了这其中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8年10月16日21时15分,郝天民醉酒驾驶鲁HC***M号小客车沿道路行驶至梁山其他路孟庄村内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郝天民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7.2mg100ml。
经查,郝天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4月1日凌晨1时50分许,汤五辈驾驶鲁HL***2小型面包车沿嘉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嘉祥县嘉诚路新河矿业公司门口北处,碰撞行人陈某某、代某某,后碾压代某某,致陈某某受伤,代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汤五辈弃车逃逸。汤五辈于2019年4月4日14时许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汤五辈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警示语,尽管如此,酒驾的违法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11月27日,济宁交警还对59名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内附姓名+车牌号。
曝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