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连发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榜上有名,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等业务分别被罚款并处警告。
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罚款。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显示,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宁银罚字〔2019〕第5号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罚款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