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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3年上调!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31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这是我市连续13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至1384元,增加173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至1240元,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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