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将完成合并,也就是说以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以后农民看病就更方便啦!
今年的缴费标准及报销情况有什么变化?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今年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高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2019年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按人均81元筹资。全部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
《通知》提出,加大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力度,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要重点保障群众负担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发、负担重的病种。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今年拟在全省统一部分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前力争实现异地联网结算。
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并统一了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
之前,我省大病保险规定,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至10万元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20万元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30万元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40万元部分给予75%补偿。这次政策调整重点提高了最低段和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提高后这两段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65%。
据初步测算,本次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8.4亿元,约有67.5万人在这次政策调整中受益。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规定,居民医保个缴费标准为250元。
2.如何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对于未能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补缴的办法是: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补缴的,只需补缴个人部分即250元;7月1日以后补缴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对于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只需补缴个人部分,不需要补缴财政补助部分。
4.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普通参保居民补缴居民医保费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缴后的次日起享受各项居民医保待遇。
5.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13种: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1500元。
门诊大病病种13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封顶线1万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脑瘫症、孤独症的封顶线为5万元/年;器官移植、尿毒症、血友病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内不设定额。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分别是1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60%。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保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