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宁市纪委监委指定,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原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三级高级警长薛启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启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利;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交通管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启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长期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启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