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宁市监委,对中信银行济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中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中兴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带头违规违纪,污染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购买赠送消费卡,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选人用人,违规获取境外长期居留许可;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发放贷款,瞒报、谎报突发事故;道德败坏,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使国有资产蒙受重大损失和风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工作人员以财物。
王中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贪污、违法发放贷款、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给予王中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济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