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告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山东省民政厅同意,撤销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的业务,自2021年4月1日起,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济宁高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经预约,可在市内跨区域办理 )。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电话
济宁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关于撤销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告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山东省民政厅同意,撤销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的业务,自2021年4月1日起,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济宁高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经预约,可在市内跨区域办理 )。 特此公告! 附件:全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电话 济宁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