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筱等1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汶上县法院一审宣判,郑某筱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郑某筱纠集被告人姜某卫、陈某辉、姜某康、陈某鑫、陈某坦、刘某、杜某鑫、赵某宁、赵某璇、强某宝、徐某贺、辛某贺、林某状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云水财富”公司为依托,由郑某筱高额利息吸收他人资金,提供资金来源,由姜某卫、陈某辉、陈某鑫、姜某康等人在汶上县区域内,非法高利放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伤害殴打、非法拘禁、聚众造势、强行拦截、扣押车辆等暴力手段,以及扯横幅、喊喇叭、播放音乐、摆放花圈、喷漆等哄闹滋扰手段,暴力讨债;通过虚增债务、强立债权,重复索要债务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筱纠集姜某卫、陈某辉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