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称为经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二、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
三、各经营单位要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
四、各经营单位要落实限距限流措施,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
六、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规定。
七、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整改;对推脱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