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出现的新形势,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我市拟对境外来济人员返家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入境口岸隔离期结束后,直接经我省闭环转运系统接返回济的境外返济人员,以及在入境口岸隔离期结束后未直接返乡,经由其他城市中转来济、但入境时间不足35天的境外返济人员,抵济后完成“2+1”医学检测且结果无异常的,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社区将境外返济人员接至家中开始。
二、境外来济人员要与社区签订“居家健康监测承诺书”,严格遵循本通知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做到足不出户,如确需外出要报告社区工作人员,经许可后方可外出。如违反承诺擅自外出,发现后立即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14天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视情节严重列为失信人员。
三、境外来济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在独立房屋或独立房间居住,不得与其他家人共用共通空调、卫生间、餐具和其他家庭物品。在家中要佩戴口罩,不与家庭成员直接接触。家庭成员中有学生或从事医疗、教育、旅游、餐饮、酒店、冷链、家政、老人看护和其他与人接触较多行业的,必须单独居住,不得与其家庭成员共居一套房屋。如确有困难无法分别居住的,可在返济前向属地指挥部申请在目的地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监测。
四、境外返济人员和家庭成员每天早、晚进行两次测温,并观察体征情况,填写健康监测表通过微信向社区报告。严禁谎报、瞒报、迟报体温、体征情况,若由此产生疫情传播,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境外返济人员单独居住无人照料日常生活的,由所在社区帮助购买日常生活需要的物品,并送至家门旁,通过“零接触”方式传递,费用由境外返济人员承担。
六、患有基础疾病的境外返济人员如确需到医院或药店购买药物,可由其家庭成员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购药。若疾病发作需要赴医院救治,需立即向社区人员报告,由属地指挥部用专门车辆送至定点医院。
七、境外返济人员居家期间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胸疼、腹泻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社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不得擅自赴医院就医。
八、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时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人员上门采样,境外返济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检测结果确定之前不得外出。结果为阴性的,可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在服从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外出期间佩戴口罩,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和聚集性活动。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