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2020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攻坚目标
确保后4个月PM2.5浓度控制在59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超过92天,全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0天。2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力争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
二、攻坚时限
9月28日至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减煤炭消费量。实现330万吨煤炭消费压减,完成电厂机组关停任务。采暖季前完成散煤治理28.37万户,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二是 强化工业污染管控。加强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管控,鼓励锅炉减 排 30% 以上,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工业炉窑减排 30% 以上,完成石材加工企业压减整合升级。
三是 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完成 15005 辆 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提高柴油货车限行标准、扩大限行车型,强化交通干道通行协调优化, 对全市 加油站、储油库、营运油罐车 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四是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港口码头、煤矿煤场、露天矿山开采及修复和石材加工企业等行业满足导则要求,才能正常施工;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五是 加强生活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大排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六是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碧水保卫战
一是深化工业水污染治理,10月底之前完成32家工业企业外排水硫酸盐、全盐量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理,10月底之前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三是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10月15日之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水质除总氮外,须达到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要求;10月底之前,满负荷、超负荷运转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扩容计划。
四是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
五是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理,常态化开展雨水管网倾倒专项执法行动,合理布设厨余垃圾、泔水收集设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六是积极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整治,10月底之前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50%治理任务。
七是大力整治船舶港口污染,严查越级通航,禁止船舶废水、垃圾进入水体;10月底之前,所有码头配套完善的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或处理处置设施。
八是严控排灌站污水入河,严禁农田退水入河。
九是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12月底前确保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高于90%、70%。
十是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深入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成立一河一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处理河流应急问题。
十一是开展水质保障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十二是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10月底之前完成老运河微山段及其支流鲁桥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洸府河湿地提升工程。
净土保卫战
一是摸清污染底数,年底之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年底之前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三是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10月底之前完成94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存量问题整改。
四是强化污染源监管,10月底之前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
五是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
六是提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12月底之前,中节能元泰环保公司危废填埋场项目开工建设,济宁祥城环保公司危废填埋场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七是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11月底之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八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10月底之前完成考核评估,11月底之前实现信息化管理。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
年底前,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7家矿业权退出、12.3万亩池塘退养。10月底前,完成7处矿山复绿治理、16处关停露天矿山治理,任城7家违规化工企业土地、规划手续补办。9月底之前,完成10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11月底之前,建成并试运行微山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全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全面梳理完善党政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资金投入使用、约谈及督察整改等情况,做好各项迎考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