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收听收看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我省在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华东,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卫星出席视频会。
近年来,济宁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梳理线索,积极开展案例实践。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25件,其中本年度启动案件21件,所有县(市、区)均已开展案例实践。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面积0.594万m2 ,修复被污染地下水1.069万m3 ,处理被污染地表水51.92 m 3 ,处理危险废物18.55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47.63万元。
下一步,济宁市将强化调度督导,更好地综合运用环境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增强环境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