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左某某、李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持有枪支
2017年,被告人左某某至缅甸游玩期间,通过当地缅甸人购买枪支两把,后又通过济宁市兖州区某男性购买手枪一把。购买上述三把枪支后,左某某将枪支藏匿于家中仓库。2019年,左某某因担心上述藏匿地点不安全,遂将三把枪支转移至同村人家中继续藏匿,直至2020年5月因其它案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三把枪支均有杀伤力,均系枪支。
(二)寻衅滋事
2020年5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左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遂电话邀约被告人李某等人一起前去殴打受害人,其间左某某安排李某等人拿到上述三把枪支。左某某、李某等四人朝空中鸣枪示威强逼受害人下跪,并不顾他人劝阻,使用枪托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致受害人受伤后,四人持枪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