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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消防支队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工作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发生,近日,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消防救援机构着力做好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项法定职责,各大队务必建议当地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指导派出所落实对包含“九小场所”在内的小场所和村庄、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二是正确运用消防监督工作方式。各大队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借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督促当地公安机关主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派出所运用“集中约谈、警示提示、自查自改、报备承诺、监督指导”的五步工作法,建立“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演练、联合督导”四项联合机制。建议派出所联合乡镇、街道政府分期分批对“九小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集中约谈,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和告知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报备。要指导派出所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我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切实加强消防监督业务指导。各大队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和培训,可以综合采取现场指导、业务咨询、工作督导等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切实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能力,做到敢查、会查、能办案、懂宣传,全面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清当前农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科学研判分析本地消防安全风险,对接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出台文件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细化明确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助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

支队还根据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单位(场所)的主要特点,编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内含12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注意事项,下发全市各消防救援大队及派出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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