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济宁市开展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执法行动。
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为全市14县市区,以2019年以来空气质量反弹幅度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执法行动。
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
重点督导执法内容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2.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情况。
3.工业企业VOCs污染整治情况。
4.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
5.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6.燃煤锅炉淘汰情况。
7.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确定的其他执法重点。
重点督导执法行动
1.即日起至10月底,对各县市区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2019年10月中旬,开展重点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尤其是对环保部12369信访平台和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适时开展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督导执法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内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情况开展检查。在生态环境部、省厅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派出检查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督导执法检查。
4.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执法精准性和针对性,提升执法效能。
本次攻坚行动要求
全程衔接推动,形成工作闭环;部门协同作战,开展联勤联动;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舆论引导;实行量化问责,严肃追责问效。
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问题,将及时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科,由督导科对有关问题开展督察。
对空气质量排名和改善幅度排名靠后、各类督导执法行动新发现问题或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未完成等符合量化问责情形的,由大气环境科根据《济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相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合力攻坚迎战秋冬季大气污染,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