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第一快讯 > 正文

关于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启用四套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超速、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抓拍地点:

1、火炬南路清华驾校北50米处。限速值为:小型车辆限速60km/h,大型车辆限速60km/h。

2、南二环路(临菏路)运河特大桥东500米处,限速值为: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型车辆限速60km/h。

3、运河路高架桥南50米处,限速值为:小型车辆限速60km/h,大型车辆限速60km/h。

4、东外环五彩万象城西门南100米处。

二、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1日

三、启用时间:2020年7月22日

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违法处罚的依据。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15日

0

下一篇:济宁口腔医院开出全区首张医疗门诊电子发票,医疗票据进入无纸化时代

上一篇:山东公用控股与农行济宁分行签署200亿元合作协议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