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体制改革和转型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一 选聘职位
1、济宁大运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名。
2、济宁城乡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名。
二 选聘范围
各镇街、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 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具备优秀的职业操守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建筑学、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年龄4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3、了解经济发展理论和现行产业政策,具备良好的大局观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
4、竞聘济宁大运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的,熟悉大运河文化,城市建设和产业园区项目运作、投融资管理的,优先予以考虑;竞聘济宁城乡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的,熟悉乡村振兴项目运作、投融资管理的,优先予以考虑。
5、现任镇街及区直部门单位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任职经历不低于3年(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具有所在镇街、区直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正处于现工作职位试用期内的不允许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四 薪酬待遇
一经聘用,薪酬待遇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16万元,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依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五 应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区属国有企业竞聘报名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在现场填写《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后,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济宁市任城区区属国有企业竞聘报名表》和《报名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及任职的相关证明,如有相关业务职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有完整的投融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成功案例,附案例说明并加盖相关证明公章后一并提供。
报名地点:任兴商务中心A216室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具有不得参加选聘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全面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组织开展全面考察,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予以赋分。
(四)面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组织面谈组与竞聘人员进行面谈,深层次了解竞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并根据面谈结果予以赋分。
(五)确定人选。按照面谈50%、考察50%的权重计算竞聘人员得分,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公示聘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3年),辞去现有公职,并办理相关任免职手续。
六 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聘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组织实施,并对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负责解释。联系人:刘传深,联系方式:15725373364。
(二)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城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应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