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近日,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重点工作的通知》,就现阶段普法宣传工作重点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常识,围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释法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二是做好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重点,通过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案例征集评选、微视频征集展播、“送法进企业”、主题短信集中发送、编发专题法治宣传材料等“六大”宣传活动,为营造济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三是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对《民法典》进行全方位解读,让每一个人走进《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深化普法工作机制,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营),组织普法责任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发放《民法典》读本、挂图等宣传品,组织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四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部条例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10部条例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宣传,全面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任务目标和宣传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扎实落实建立普法宣讲团、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普法活动、开设新媒体普法专栏、提供法律服务等“六项举措”,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普法宣传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下发后,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根据工作要求,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彰显了做好普法宣传重点工作,为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