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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摸排管控的通告

6月2日,济宁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摸排管控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摸排管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部署要求,切实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疫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摸排管控通告如下:

一、计划从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应由其本人或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单位至少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申报来济方式、去向及个人详细信息等。

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航空、陆路、水路等途径来济的境外人员(包括海员)、国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告知,第一时间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要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筑牢社区防控网络,确保不漏一人。

三、境外人员经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继续落实7天的集中隔离措施,并按要求开展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国内其他重点地区人员抵济后及时到集中服务(隔离)点登记报备,并第一时间完成核酸和血清检测;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积极配合入户随访、健康监测、体检复检。

四、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报告和查验健康码制度,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属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其他商超、餐饮等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测温时杜绝“虚晃一枪”,严格查验动态健康码。

五、接待单位、社区(村)、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及时将境外入济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或属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

六、各用人单位如需邀请来济复工复产的外国人,需提前向属地指挥部进行申请,获批后方可邀请来济。对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来(返)济、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发现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济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医学隔离观察的,欢迎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本地设立的举报电话或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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