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让操作更加合理、简便的原则,市社保中心全面调整了“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网上征缴相关程序,调整后新增加“生成缴费凭证”、“作废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缴费”、“电子单据信息查询”功能。如下所示:
现将调整后的系统使用说明做如下介绍
一、生成缴费凭证
单位打开该功能后选择缴费年月,点击“查看应缴”,展示各个险种的缴费金额信息,点击“下一步”生成缴费凭证,点击“退出”完成。生成后若单位需要打印凭证,可自行设置使用电脑连接的打印机后进行打印。
二、作废缴费凭证
若单位通过本系统生成缴费凭证后,发现缴费凭证数据有误,需要作废凭证,可使用该功能。打开功能界面后,调整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出“未确认”状态下的凭证。单位可选中查询出的凭证点击“作废单据”即可作废。注:单位仅可作废通过本系统生成的凭证。
三、社保缴费
单位可以通过本功能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提供了“网银缴费”和“非网银缴费”两种缴费方式,“网银缴费”实现了系统自动确认,“非网银缴费”需要经办机构查询金额到账无误后给与确认,单位打开功能界面后通过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本单位未缴费的凭证,选中凭证后点击“申请缴费”按钮,进入查看缴费凭证详情界面,若无误后,点击“社保缴费”按钮。
进入选择缴费方式界面,在该界面中有本区县的财务账号信息,若选择“非网银缴费”,记录一下单据号以及本区县的账户号,点击“退出”结束完成。然后线下通过汇款方式汇入显示的相关账户内即可,汇款时将单据号作为备注信息填入汇款备注中。汇款完成后,切勿作废该凭证,一经作废无法恢复。
若选择“网银缴费”,选择汇款使用的“账户类型”,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选择网银银行界面,选择在使用的银行,点击“立即支付”,进入到该银行的网银支付界面,登录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即可。
四、电子单据信息查询
位置:【信息查询】--【电子单据信息查询】单位缴费成功,社保凭证确认后,会自动联通财政生成电子票据,单位可通过本功能进行下载。单位可点击“H5页面地址”的链接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点击“查看二维码”生成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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