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部署,根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通知〔2019〕4号)和《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环办〔2019〕24号)相关要求,开展以VOCs减排“一厂一策”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和跟踪评估,市级100家重点企业要于5月底之前完成治理,县级392家重点企业要于6月底之前完成治理。为深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市、县两级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济宁市重点企业492家,完成“一厂一策”方案制定333家,完成率为67.7%,完成试运行家数176家,完成率为35.8%,通过验收家数30家,完成率为6.1%。
各县市区市级重点企业试运行率如下:
高新区100.0%
任城区100.0%
兖州区100.0%
金乡县 90.0%
邹城市62.5%
汶上县62.5%
微山县60.0%
经开区50.0%
曲阜市 42.9%
鱼台县40.0%
嘉祥县40.0%
梁山县30.8%
太白湖新区0.0%
泗水县0.0%
各县市区县级重点企业试运行率如下:
太白湖新区81.3%
邹城市48.4%
鱼台县39.1%
任城区37.7%
高新区37.5%
经开区 36.4%
曲阜市 25.0%
兖州区 21.7%
金乡县 20.0%
梁山县18.8%
泗水县 18.8%
汶上县 9.5%
嘉祥县 5.0%
微山县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