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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警示震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微山县鲁桥镇党委副书记裴忠凯、一级科员刘存立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1月,裴忠凯、刘存立在参加会议期间,违规接受县政协委员、鲁桥镇枣林村村主任侯庆田组织的宴请,费用由侯庆田个人支付。2020年1月,裴忠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存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乡县高河街道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周保英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8月,周保英在担任高河街道莱河社区二期项目甲方代表期间,收受项目承包人李某所送价值1千元的礼品。2019年12月,周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汶上县军屯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赵永胜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9年“五一”节期间,赵永胜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奥迪Q7一辆用于个人旅游。赵永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12月,赵永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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