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建设人与野生动植物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宣传引导、栖息地建设、执法检查等方面出发,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济宁市将结合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及国际湿地城市契机,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平台,适时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普及保护自然资源的知识。
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市域重要河流水库和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等为载体,我市将通过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清淤等方式进行保护修复,完成近百万亩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并将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地。目前,我市共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约11.16万公顷;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自然保护区2处,保护面积约1.1万公顷;建立湿地公园35处,湿地公园面积约3万多公顷。
同时,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市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宠物店、花鸟市场、餐馆饭店、火车站、网上交易平台等纳入执法监管重点对象,集中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窝点和市场。并将在源头、流通领域和经营利用环节切断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销赃运输渠道和利益链条,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