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济宁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30条,对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评级、发布和应用作出具体规定。
为充分体现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办法》在《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甲类)、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丙类)三类。其中,特别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中接受各级考评检查,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配合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监督及日常工作等情况作为项目绩效信用信息(乙类)进行管理。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审核、评分等工作全部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具体负责。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其中C级还包括C级(缺失)、C级(黄牌)和C级(严重失信)。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定期通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实施分类监管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彰评选推介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的出台是济宁市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济宁市物业管理工作全面进入信用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