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根据省、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文旅行业实际,全市文旅公共服务场所和经营单位在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并符合开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经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可以有序恢复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复工复产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自4月1日起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对每日进馆总人次及同一时段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各旅游景区继续恢复开放,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并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只开放室外区域,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严禁开放景区室内项目。
三、各星级饭店全面恢复开放,鼓励公众餐饮消费,全面恢复星级饭店经营秩序,经营者在保持就餐者适当间隔、控制人流人数的前提下,有序向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就餐者提供餐饮消费。积极推行“分餐制、公勺公筷双筷制”,有效防范交叉感染及食源性传播。
四、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可组织本地游、周边游、省内游业务, 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五、各级文艺院团在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内部排练,通过错峰排练、小组排练等形式,做好技能训练、节目创排工作,暂不提供对外演出服务。
六、各类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可有序开展露天、野外考古和施工作业工作。
七、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影剧院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
八、所有开放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南,落实人员登记、进出管理、体温检测、环境清洁、消杀、通风、限流等措施,坚决阻断病毒传播。
九、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复工复产文旅企业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指导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文旅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