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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农资犯罪,济宁这些坑农害农案件被省检察机关曝光

眼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能否按时复耕复种,关系着每家农户一年的收成。近日,山东检察机关立足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害农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涉农犯罪,全力维护农业农村生产秩序,积极帮助百姓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耕作业“两不误”“两促进”。

严惩农资犯罪

保障春耕备播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挖农资领域犯罪线索,严惩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护航春耕备播。

梁山县农民王某、刘某等8人利用废旧厂房、养殖场,用米石、颗粒、甲拌磷原液等原料,生产假冒多家品牌的伪劣农药近2700吨,销往山东、辽宁等地,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

案发后,针对此案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事实隐藏较深的情况,梁山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督促其迅速查明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有3名被告人积极参与犯罪、情节较重,有串供、逃跑的社会危险性,于是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对3名涉案人员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承办检察官董玉彦说。

此外,梁山县检察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督促对与本案王某有密切资金往来的5名下线人员继续展开侦查,促成销售下线人员尽早投案。

近日,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维护金融秩序

确保不误农时

“三农”生产离不开金融信贷支持,在抗击疫情和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涉及“三农”的金融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复产积极性。山东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涉农金融诈骗类案件,有效震慑犯罪,为群众挽回损失,确保春耕作业不误农时。

曲阜市农民步某经营一家生猪养殖场,因经营不善,2013年养猪场濒临破产。为争取周转资金,他凭借村会计的身份,利用伪造的林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并骗取银行贷款30万元,后遇猪瘟疫情,养猪场破产,步某逃匿。

2019年8月15日,步某被抓获归案。今年2月,此案移送曲阜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该市林业局在办理林权证时审查不严,迅速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林权权利申请人资格审查程序,杜绝此类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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