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出台措施,全力做好矿山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济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各项要求,2019年启动或2020年具备施工条件的矿山治理项目全面落实矿山治理项目扬尘管控措施;凡矿山治理项目必须做到堆场堆料等扬尘面100%全覆盖,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凡矿山治理项目视频监控全覆盖,项目出入口及作业区要设置24小时全时段监控设备,并接入局大气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若违反任一项,将一律不得施工。
我市将严格落实《济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的通知》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运输车辆管控要求,针对2019年启动或2020年具备施工条件的矿山治理项目须提报《矿山治理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和《矿山治理项目柴油货运车辆管控清单台账》备案资料,否则,一律不得施工。
我市还将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及涉矿工程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矿山治理项目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排查出的非法采矿风险点列入项目清单,针对问题项目制定“一项目一策”整改方案。同时,落实矿山治理项目现场看守制度。此外,我市将督促各县市区局开展矿山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风险现场排查工作,针对2019年已启动或2020年已具备启动施工条件的项目,3月25日前上报出入口及作业区视频监控安装进度及接入市局大气污染防治视频监控平台情况、《矿山治理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矿山治理项目柴油货运车辆管控清单台账》备案资料以及矿山治理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名单和看守员留驻现场问题反馈台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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