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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等7市(县)荣获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命名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通知》(建城〔2020〕17号),公布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名单。我省东营市获评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邹城市、昌邑市获评国家园林城市,蒙阴县、齐河县、惠民县、郓城县获评国家园林县城。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达到61个,其中,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个、国家园林城市31个、国家园林县城28个,总体数量居全国前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已实现全覆盖,创建、评价工作成效显著。

据悉,下一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更新理念、提升标准,全面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城、城镇)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同时,指导已创建城市(县城、城镇)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改善全省城镇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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