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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旅局关于印发《济宁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现将《济宁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8日

济宁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

防控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A级景区新型肺炎防控手册》,结合我市A级旅游景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坚持分区分级原则,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县市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按照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有关安排,有序进行。其中开放式A级景区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经营管理单位向所在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公共场馆类A级景区纳入控制类行业复工“清单“管理。中风险和低风险县市区的文物景区经当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优先开放露天场所,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

(二)健全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各A级旅游景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提升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

(四)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开放前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和消杀,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备足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要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五)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按照当地发热人员处置办法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工作期间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按照当地处置办法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按照省新冠肺炎指挥部《关于严防复工复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售票窗口和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尤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消毒。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加强景区游览管理

(七)实施游客总量控制。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所有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引导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八)加强游客卫生防护。在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测温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若游客体温超过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九)加强景区公共区域卫生防控。严格执行《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中卫生消毒要求,坚持每天按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同时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棉片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景区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景区公共卫生间保持良好通风,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加强景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禁止游客直接接触动物。

(十)规范游客参观流程。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相对封闭的参观点保持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采取空气消毒措施的,要做到规范有效,避免消毒过程对文物的损坏。尽量减少使用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做到一班次一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四、及时妥善处理应急情况。

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部门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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