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粮、油、肉、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
(四)销售粮油、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进销差价率超过35%。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