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畜牧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济宁市出台《济宁市畜牧兽医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基本规定
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实施封闭式管理,同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严防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从业单位要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人员管控
从业单位必须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严格落实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严格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原则。
从业现场管理
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并建立消杀工作台账,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正确使用消毒剂并确保消毒频次,做到“凡出必消、凡进必消、凡趟必消”。
应急处置
实行出现疫情立即上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实施隔离,并立即启动对疫情现场进行全面强制性封闭管理措施。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