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凡山东省外、邹城市外往返邹城人员(含邹城市在省外、市外学习、务工、出差人员)尚未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
2、凡邹城市外返邹人员,不按规定居家隔离的,擅自外出活动的;
3、凡故意隐瞒曾有湖北省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湖北省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
4、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
5、凡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
6、凡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按规定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7、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10000元奖励,奖金将通过微信、账号转账或举报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邹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
17660188633(齐警官)
17616519733(王警官)
邹城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