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3日起,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暂停营业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商务酒店、校外托管场所、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等),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2月2日,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部)下发通知,决定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
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服务的单位食堂、指定保障服务的餐饮单位及处于生产状态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供餐管理的工作提醒》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