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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获批复

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文批复《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

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四湖保护区或保护区)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济宁市境内,地跨微山县、鱼台县和济宁市任城区3个县(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别、“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 111651.07hm2,其中核心区45114.8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 40.41%,缓冲区 12696.70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1.37%,实验区 53839.57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 48.22%。

南四湖湿地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完整、极具保护价值,为了加强对南四湖的保护,微山县人民政府在1982 年批准建立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它也是山东省第一个自然保护区。200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南四湖保护区功能分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随之跟进,加之历史遗留问题和民生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山东省关于省级保护区调整的相关规定,保护区管理局特申请对南四湖保护区的范围及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护对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理顺保护工作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南四湖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和管理效率,促进山东省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为山东省生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1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9〕209号文同意对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南四湖保护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机构建设,加大科研力度,提升保护区的管控能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妥善解决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证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为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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